近日,广东省住建厅、省改委印发《广东省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计划(2022-2025年)》(简称实施计划)。截至6月底,全省燃气管道更新改造总体完成率为45.48%,基本保持了时序进度,目标是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造,预计总投资约21.4亿元。实施计划提出,适时适当、平稳有序调整供气价格,将城市燃气等老化更新改造投资、维修及安全生产投入等成本费用按规定计入定价成本。
实施计划明确,广东全省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2025年底前,全省燃气智能化监管平台建设完成,运转高效,各地完成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总结评估,城市燃气管道及设施风险隐患有效降低,燃气用户用气安全意识进一步提升。
在投资估算方面,至2024年底前,全省累计计划完成约1900公里燃气管道、40个燃气场站设施、250万户居民用户、3500家非居民用户的安全隐患更新改造,预计总投资约21.4亿元。其中2022年计划完成838公里燃气管道、22个燃气场站设施、68万户居民用户、2700家非居民用户的安全隐患更新改造,预计投资7.4亿元。2023年计划完成710公里燃气管道、7个燃气场站设施、128万户居民用户、400家非居民用户的安全隐患更新改造,预计投资9.4亿元。2024年计划完成367公里燃气管道、13个燃气场站设施、53万户居民用户、400家非居民用户的安全隐患更新改造,预计投资4.6亿元。
在保障措施方面,实施计划提到,已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住宅小区庭院燃气管道更新改造,资金筹措按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执行;未纳入的,建立改造资金由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政府、用户合理共担的机制,企业承担经营范围内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的出资责任;工商业等单位用户承担其专有部分燃气管道、安全装置等改造出资责任;居民用户合理承担其户内燃气表后燃气管道、燃具专用金属软管、安全装置等改造出资责任。各地市对规模大、标准高的老化更新改造项目适当出资,可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通过财政资金补助、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措施支持,但不得违规举债融资。
此外,实施计划明确,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依法合规加大对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引导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加大对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采取市场化方式,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进行债券融资。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已完成更新改造任务的燃气管道项目申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