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可给予500万奖励!东莞发布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曾豆豆
2023-07-17 08:29:00

近日,广东东莞发改局发布《东莞市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办法》提出,符合条件的在东莞市投建规模不小于4MWh的用户侧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经由发改局认定,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0.3元/kWh的事后资助,补贴累计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累计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当新型储能企业增资扩产取得东莞当地银行贷款时,将根据利息金额的3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获得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立项(认定)的新型储能电池企业,根据不同规格最高一次性给予100万至500万奖励。

对应用于新型储能,且获得海运运输证书,成功通过海外市场电池产品认证并实现销售的电池产品,按经评审核定认证费用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具有稳定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且其中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设备原值不少于300万元、研发和服务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的相关单位或机构等,将以事后资助形势,按其设备购置费等平台建设费用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

值得注意的是,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用途:

(一)企业增资扩产贷款贴息资助

鼓励企业实施新型储能领域增资扩产,对因新型储能领域增资扩产项目取得我市商业银行机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二)创新载体建设奖励

鼓励建设面向高安全、低成本、长寿命新型储能电池发展需求的创新载体,对获得国家级或省级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给予资金奖励。

(三)产品出口认证资助

鼓励企业为开拓国外市场,开发新型储能领域电池新产品,对取得海外市场准入权威认证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四)示范应用资助

鼓励企业在本市范围内开展新型储能领域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项目建设,对投运的用户侧新型储能示范应用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五)公共服务平台资助

鼓励企业联动上下游供应链、高校研发机构等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对建设面向新型储能领域共性技术研发、技术成果转化与推广、标准制定、检验检测、安全预警等需求的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给予资金支持。

此外,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2023年以前在东莞市全市范围内注册成立的新型储能领域企业,以及2023年(含)以后在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范围内注册成立的新型储能领域企业(示范应用资助申请单位不受此条件限制)。

(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专门从事新型储能领域相关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另有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范围内。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报通知或指南明确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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