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东将有这些立法工作计划

谢琳
2023-07-20 08:23:00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发布了12件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5件拟审议的省政府规章草案,并发布了预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部分草案,及拟完成的其他立法项目。

《工作计划》提出,对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要严格按照要求,在省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时间5个月前将草案送审稿上报省政府;特别重大、复杂的,可以适当延期上报,但不得晚于该项目初次审议时间4个月前上报。对拟审议的省政府规章草案,要抓紧按要求组织起草,于2023年9月底前向省政府报送草案送审稿。对法规、规章预备项目,要及时开展调研、论证、起草等工作,条件成熟的可向省政府报送草案送审稿。

其中,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分别为:

1.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省应急管理厅起草)

2. 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草案(省生态环境厅起草)

3. 广东省农村供水条例草案(省水利厅起草)

4.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

5.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字化条例草案(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起草)

6.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修订草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

7. 广东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草案(省交通运输厅起草)

8. 广东省技能人才培养促进条例草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起草)

9. 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草案(省科技厅起草)

10. 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省司法厅起草)

11. 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条例草案(深圳市人民政府起草)

12. 南沙深化粤港澳合作条例草案(省大湾区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共同牵头成立的省市联合立法工作专班起草)

此外,《工作计划》提出,预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促进粤港澳大湾区青少年交流条例草案、数据条例草案、审计条例草案、节约能源条例修订草案、成品油流通管理条例草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修订草案、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草案、水上搜寻救助条例草案、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草案、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修订草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修订草案、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条例草案、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

其中,拟审议的省政府规章草案分别为:

1.广东省水域治安管理办法(省公安厅起草)

2.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修订)(省公安厅起草)

3.广东省政府立法工作规定(省司法厅起草)

4.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修订)(省自然资源厅起草)

5.广东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省农业农村厅起草)

《工作计划》提出,预备制定马属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办法、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管理办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预备修订老年人优待办法。

《工作计划》还对拟完成的其他立法项目进行规定,如根据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要求和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修改情况,适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改或者废止相关地方性法规,修改或者废止相关省政府规章;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立法项目等。


粤港澳都市网为您提供最新资讯
0: 0

相关标签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