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出台保障房配建新政 需与商品房同设计、同交付

谢琳
2023-07-21 08:21:00

日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管理办法提出 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应当与所在项目的商品住房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其中,项目分期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原则上应当安排在首期。 配建方式以集中配建为主,分散配建为辅。

值得注意的是,集中配建是指配建的保障性住房集中布局到整栋、整单元或者连续楼层的某竖向户型。适用集中配建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项目中的商品房与保障性住房户型面积差异偏大;

(二)配建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较大,适合集中单独布局;

(三)城市更新项目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独立占地。

散配建是指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分散布局在不同的楼栋,包括横向按楼层分散、纵向按单元分散、完全随机分散。适用分散配建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项目中商品房与保障性住房户型面积较接近;

(二)配建保障性住房户数较少,不足以成栋或单元。

采用分散配建方式的项目,保障性住房不预先确定坐落及户型,按照所在项目商品住房的同等户型、标准建造,待商品房预售前由市(区)住房主管部门在公证部门的公证下于整个项目中按套随机抽取选定保障性住房房源。

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在建筑材料、外形、风格、色彩方面应当与所在项目的商品住房保持一致且总体和谐,大堂、走廊、电梯、园林、地下室等公共区域应与所在项目同期商品住房公共区域装修标准一致,保障性住房的梯户比在合理范围内,符合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

同一小区内不得设置物理分区及隔离(含地上和地下部分),保障性住房用户与商品住房用户共享小区的机动车停车位、物业服务、花园绿化等公共设施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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