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卫健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目录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对医疗机构配备药品的限制做了进一步放宽等调整。
此前,国家三级医院等级评审的指标之一是三级综合医院原则上不超过1500种药品,在广东最新的《意见稿》中,直接去除与数量限制有关的所有表述,提出在保持“1+X”和“986”原则的前提下,只强调了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除此之外,此次意见稿对儿童、罕见病患者等人群用药,以及创新药、短缺药、集采中选药品进院也提出了多项利好措施。如儿童用药、治疗季节性传染病或发生疫情期间的药品可不受“一品两规”和药品总品种数限制;并且鼓励医疗机构对于本机构目录内罕见病治疗药品品种,常规配备至少1人份的药品库存。对于临床优势明显、安全性高或临床急需、无可替代的新型抗肿瘤药等创新药物,医疗机构应当在充分评估的基础上,简化引进流程,及时纳入药品目录等。
对此,广东卫健委表示,取消限制更有利于推动分级诊疗和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且随着药品“零加成”、医保付费制度改革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推进,医疗机构本身已有控制医疗费用、控制用药规模的内在驱动力,从卫健部门的角度,已无需再对用药品种数做出明确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