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拟出商品房预售款监督新规 涉及定金、首付款管理

谢琳
2023-07-26 11:38:11

据媒体消息,近日,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清远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8月18日之前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据悉,《办法》明确了监管账户应当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并在商品房销售现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开发企业、购房人、按揭银行应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等约定,将定金、首付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购房款直接交存至监管账户,并强调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非监管账户收取房价款。按揭银行应当在确认首付款已足额交存至监管账户后,再将按揭贷款直接发放至监管账户,严格预售资金入账管理。

《办法》提出,为保障工程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项目工程形象进度情况,预留一定额度的商品房预售款。预留的商品房预售款包括“保证金”和“重点监管资金”两部分。其中,重点监管资金是指预售项目达到建设工程联合验收条件所需的工程建设费用资金。实行商品住宅全装修的,应当将装修费用计算在重点监管额度以内。监管额度内重点监管资金将专款专用,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拨付商品房预售款,应当按照工程建设进度控制节点提出用款申请,首次申请拨付商品房预售款应当完成地基基础工程分部分项验收手续,应当明确资金拨付额度及用途。

《办法》还重点针对监管额度内资金被开发企业私自截留、被监管银行擅自扣划等问题加大了惩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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