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奖励高2万元!海珠拟明确轻微伤以下见义勇为人员奖励标准

张一帆
2023-07-27 10:25:50

据广州市海珠区政府最新消息,《广州市海珠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于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细则》共26条,明确了见义勇为事项范围、申请和确认的程序等奖励和保障制度。

据悉,《细则》首次确定了海珠区行政区域内的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并明确了轻微伤以下(含轻微伤)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标准。其中,在见义勇为当中受轻微伤以下(含轻微伤)或见义勇为行为事迹突出,视以下情况颁发2万元以下抚恤慰问奖金:在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生命财产正在受不法侵害时,挺身而出积极保护或设法救援的,给予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奖励;在排除灾害事故中,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保护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生命财产的,给予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奖励;协助公安、司法机关追捕逃脱犯或者犯罪嫌疑人,事迹突出的,给予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在其他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制止犯罪中表现突出的,给予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奖励。

《细则》明确,申请、举荐确认见义勇为的,应当在行为发生后6个月内向行为区公安分局提出申请,由区公安分局组织核实后向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提交审批确认见义勇为行为。没有申请人、举荐人的,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可以依照职权予以确认。

保安员、辅警、治安联防员、交通协管员等负有约定义务的人员,与违法犯罪分子英勇搏斗或者实施抢险、救灾、救人行为,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公民救助有赡养和抚养义务的直系亲属的行为、有监护职责的公民救助被监护人的行为,应视为履行法定义务,不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

轻微伤以下(含轻微伤)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标准

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奖励在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生命财产正在受不法侵害时,挺身而出积极保护或设法救援的人。

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在排除灾害事故中,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保护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生命财产的人。

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协助公安、司法机关追捕逃脱犯或者犯罪嫌疑人,事迹突出的人。

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奖励在其他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制止犯罪中表现突出的人。

见义勇为行为认定

保安员、辅警、治安联防员、交通协管员等负有约定义务的人员,与违法犯罪分子英勇搏斗或者实施抢险、救灾、救人行为,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公民救助有赡养和抚养义务的直系亲属的行为、有监护职责的公民救助被监护人的行为,应视为履行法定义务,不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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