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了《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时间为公示之日起30日。
据了解,《收费管理》指出,广州将保持现有政府指导价不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服务收费对应收费标准为2.8元/平方米、2.32元/平方米、1.85元/平方米、1.38元/平方米、0.9元/平方米。同时,业主自有产权车位物业服务收费从150元/月降为80元/月。
《收费管理》明确,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来看,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普通住宅及配套自有产权车位 (车库)物业服务收费(以下简称“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普通住宅及配套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别墅、其他非住宅物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除划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外,《收费管理》变动之处还有降低业主自有产权车位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经全市抽样监审情况来看,平均每个车位物业服务含税成本为58.96元/月。综合考虑行业利润水平、其他城市收费标准、企业可承受能力等因素,业主自有产权车位物业服务收费从150元/月降为80元/月。
同时,收费管理》还明确,对普通住宅依建设规划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所配套建设的智能门禁系统,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人)不得在房价和物业服务费之外向业主另行收取门禁系统建设费用和日常维护费用,并应当为每户业主免费配备不少于4张门禁卡。普通住宅交付使用之后,小区新配置或者升级改造智能门禁系统的,其建设、升级改造费用和日常维护费用的解决途径及门禁卡免费配备数量由小区全体业主依法共同决定。业主在免费配备数量之外另行增购门禁卡的,物业服务人以不盈利为原则适当收取制作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