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厅最新消息,《广东省旅宿场所治安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在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8月24日。《征求意见稿》提出,旅宿场所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同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并记录备查。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旅宿场所: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店、旅馆、旅社、饭店、酒店、宾馆、大厦、招待所、度假村、山庄、疗养院、培训中心等(统称旅馆);民宿;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的出租房屋;其他按小时、天数计价收费,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场所。
《征求意见稿》提出,旅宿场所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同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并记录备查。
未成年人身体受伤、醉酒、意识不清,疑似存在被殴打、麻醉、胁迫的;成年人携未成年人入住,不能说明身份关系或身份关系明显不合理的;未成年人单独入住、异性未成年人或者多名未成年人共同入住,没有合理解释的;其他可疑情况。有以上情形之一的,旅宿场所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其他监护人或者所在学校。
同时,《征求意见稿》要求,提供本省旅宿场所房源发布、接受预订等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治安管理,并履行以下义务:落实平台内实名制登记制度;关联使用标准地址,分类如实发布房源信息,及时删除不符合治安管理规定的房源信息;对接、使用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时传送房源、订单、住宿人员等信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自营或受委托经营管理旅宿场所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