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布鼓励校外培训领域采用先学后付收费模式实施方案

张一帆
2023-08-11 09:42:03

8月10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广东省鼓励校外培训领域采用先学后付收费模式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拟按照从小型校外培训机构到大型校外培训机构、从粤东西北各县(市、区)到珠三角城市的推进路径,通过五年左右的努力,全省各地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数量显著增加。公众如有意见建议,可于2023年8月25日(星期五)中午12:00前反馈修改建议。

《征求意见稿》提出,依法将所有学科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全面纳入监管,实现“全覆盖、无死角”。校外培训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自主选择收费模式。充分考虑校外培训机构和消费者双方的权利义务,既要保障消费者资金安全,又要保障校外培训机构合法权益。全省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稳妥推进实施,确保先学后付收费模式平稳落地。

对于完全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机构予以鼓励支持、引导机构发展;对于采用其他模式(含预收费模式)的机构严格进行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征求意见稿》提出,要按照从小型校外培训机构到大型校外培训机构、从粤东西北各县(市、区)到珠三角城市的推进路径,通过五年左右的努力,全省各地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数量显著增加,校外培训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和经营模式得到显著改变,校外培训机构“爆雷”倒闭事件大大减少,人民群众缴纳校外培训的资金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据悉,本实施方案中的校外培训先学后付模式,指的是校外培训机构完全采用“先上课、后付费”的模式。从横向上看,指的是校外培训机构的所有课程、项目均采用了先学后付模式;从纵向上看,指的是某个培训项目的全部时间段之内,始终坚持上课在前、缴费在后(包括按次、按周期、按学期等),由学生家长(含其授权的获得正规资质的网络支付机构和银行卡收单机构)在上课之后直接向培训机构支付培训费用(划拨资金)。凡是没有同时满足上述两个要素的其他任何模式,均不属于先学后付的收费模式,而是属于预收费用模式。预收费用模式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预收费的要求进行资金监管。

此外,《征求意见稿》提出,要采取有力措施鼓励广大校外培训机构采用先学后付模式。

一是免予预收费资金监管。完全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不用做资金监管。全省实行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的目的是确保剩余培训费用安全,监管的资金范围限于校外培训机构预收的培训费用。对于前述完全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存在预收费用风险,不用做资金监管。

二是可以自主确定合同方式。对于上述完全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不要求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条件具备的也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三是减少对于资金财务的检查。完全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减少检查或者免于检查财务资金有关事项。鼓励采用先学后付模式,对此类培训机构落实培训机构的财务整改要求、校外培训创业和运营评估要求以及校外培训机构有关“平安消费”、预收费监管、财务资金等要求,各地可减少检查频次或者免予检查。

《征求意见稿》提出,校外培训机构自主选择采用先学后付或者预收费用两种模式之一,但是只能选择其中之一,不得同时采用或者混合采用两种模式。且采用其中一种模式后,应当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

据悉,支持校外培训机构采用“上一次课、给一次钱”的先学后付模式,支持校外培训机构从部分培训项目探索尝试后再逐步推广到全部培训项目,支持校外培训机构从一个教学点试点成功后推广到所有教学点。支持完全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与学员自主签订合同,对于机构完成履约、按时保质提供培训服务后无法收取的钱款进行追偿,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除了资金(收费)之外,其他方面(包括机构信息、从业人员、培训材料等)应当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接受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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