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补助对象和范围!珠海拟出台深海养殖和远洋捕捞扶持新规

曾豆豆
2023-08-23 08:30:19

为加强和规范珠海市现代海洋渔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的管理,近日,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就《珠海市深海养殖和远洋捕捞扶持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实施细则》主要包括总则、补助对象和范围、资金申报评审、项目实施及验收、资金拨付等内容。

据悉,《实施细则》所称的补助对象为珠海注册的相关涉渔企业、合作社,其中远洋渔业企业应拥有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所称的补助项目范围请参照《珠海市深海养殖和远洋捕捞扶持措施(暂行)》所列举的项目类别。

其中,“金枪鱼”主要指北方蓝鳍金枪鱼、南方蓝鳍金枪鱼(马苏金枪鱼)、大眼金枪鱼、黄鳍金枪鱼、长鳍金枪鱼、鲣鱼等6种及其制品;“其他远洋鱼类”主要指远洋渔船捕捞生产的其他经济鱼类;“海运超低温”是指海运保存温度在-30℃以下。“在洪湾中心渔港交易中心的销售贸易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买方)”是指每年在“粤港澳大湾区海产品交易平台”或洪湾中心渔港商铺或洪湾中心渔港码头进行交易且年度累计销售贸易总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买方);“超低温冷库”指库温≤-30℃的冷库。

《实施细则》要求,相关区收到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有关项目验收情况通报后,应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对应的项目承担单位,切实提高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效能。由区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有关项目验收通报情况向区级财政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区级财政主管部门收到资金拨付申请后,先行垫付项目补助资金;待年度结束后再根据实际垫付金额向市级财政申请结算,由市级财政主管部门以转移支付方式清算相应补助资金。

此外,《实施细则》还提到,强化资金监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相关部门和单位予以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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