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医保局:可根据病情需要将门特单次处方医保用药量延长到12周

七七
2023-08-29 00:01:00

据媒体消息,目前广东省已将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高血压、冠心病、慢性心功能不全、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乙型肝炎等52个病种纳入“门特”保障范围,给予比普通门诊更好的医保待遇。珠海市医保局日前就门诊特定病种的变更选点等相关问题作出解答。

据悉,门诊特定病种是一个医疗保障层面的概念,是指诊断明确、病情相对稳定、需在门诊长期治疗或诊疗方案明确的疾病。目前广东省已将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高血压、冠心病、慢性心功能不全、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乙型肝炎等52个病种纳入“门特”保障范围,给予比普通门诊更好的医保待遇。同时各地市针对本地实际已开展但不在此次省规定范围内的门特病种可继续保障。

参保人办理门特病种待遇认定后,如选定一家医院为其门特定点医疗机构,可在该院一并办理选点手续,参保人就能到该院进行治疗,按规定享受门诊特定病种的报销待遇。同时,为保障慢性病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医保部门及时推出“长处方”医保报销政策。对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特定病种患者,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因病施治、合理用药”的原则,可根据病情需要将门特单次处方医保用药量延长到12周。

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员选定门特定点医疗机构后,原则上一年内不变更。在待遇有效期内,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居住地迁移等情形需要变更门特定点医疗机构的,可以向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提交《门诊特定病种定点就医医疗机构变更申请表》办理变更手续。

相关:

1、门诊特定病种如何申请认定?

一是确定申请病种,参保人到医院根据医生诊断确定需要申请的病种。二是办理门特病种待遇认定,参保人员需持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具备相应门特病种诊断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诊断,根据诊断证明书及就诊材料,办理待遇认定。既往已确诊的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可以根据既往化验单、诊断书等,结合实际病情予以办理。三是提交申请材料。

2、门诊特定病种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可以现场直接结算吗?

答:已完成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与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需按参保地规定在备案地选择门诊特定病种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在选定的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门特就医时,其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直接结算。需要注意的是,目前跨省门特只支持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个病种的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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