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延续实施一批支持绿色发展和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五项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底。
据公告消息,为鼓励污染防治企业的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更好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为鼓励煤炭资源集约开采利用,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为继续鼓励创业创新,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为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为引导企业加大设备、器具投资力度,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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