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律师执业考试报名条件有调整

曾豆豆
2023-10-07 08:01:26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修订后的《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

据悉,《试点办法》明确继续在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开展试点工作,延长试点期限为2023年10月5日至2026年10月4日。

同时,为扩大试点工作的覆盖面,吸引更多优秀港澳律师参加考试和来内地执业,增进对祖国内地的了解,在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调整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报名条件中律师执业经历的规定,《试点办法》明确具有累计三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并符合其他有关条件的港澳律师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取得内地执业资质的,可以从事一定范围内的内地法律事务。此外,延续了关于考试、申请执业、业务范围、执业管理等的规定。

《试点办法》要求,司法部负责组织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做好命题、评卷等工作,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监督,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和组织严密;指导广东省司法厅认真做好组织实施报名、报名资格初审、培训、考务等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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