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医保局发文,《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办法》,医保个人账户只要有余额参保人就可以按规定在深圳市内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和医用器械耗材(比如温度计、口罩、医用棉签等),同时,通过个账活化和家庭账户绑定还能为父母、子女、配偶支付定点医疗机构的自付医疗费用。
除此之外,《医保办法》还有两点值得大家重点关注:
1、医保门诊报销比例提高
职工基本医保、居民基本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与医疗机构级别挂钩,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分别为75%、65%、55%,退休人员、60周岁及以上居民相应提高5%。
职工基本医保一档年度支付限额从本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提高至在职人员6%、退休人员7%,其中在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院的支付限额提高至在职人员3%,退休人员3.5%;
职工基本医保二档及居民基本医保年度支付限额由原来的定额1000元提高为本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5%,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即原来二档固定的1000元,10月1日起将会提高到2333元),同时取消单项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最高报销120元的限制。
原基本医保三档并入职工基本医保二档,参保形式虽有变化,但市民及用人单位无需进行额外操作。
2、少儿医保报销额度提高
《医保办法》实施前,参加少儿医保的儿童,日常在选定的社康门诊就医,但是本年度已经用完额度,报销了1000元,新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都需要由个人承担。
《医保办法》实施后,少儿医保,普通门诊年度报销额度提高到本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5%。
也就是说,报销了1000元的普通门诊费用后,今年还剩下2333-1000=1333元的普通门诊报销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