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消息,日前,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并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据悉,《条例》提出,广东将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网络犯罪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城乡社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能力建设、强化家庭预防犯罪教育责任。其中规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统筹辖区内资源,设置至少1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服务站点。同时,外出务工父母应当与未成年人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及时了解其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
同时,《条例》重点对专门教育重点进行规范,规定省人民政府将专门教育发展和专门学校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专门学校规划布局和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置专门学校,并要求专门学校实行男女学生分班管理,女生班级应当至少配备一名女性班主任,并明确专门学校的学生来源不受户籍限制。
此外,《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至少确定一所专门学校,按照分校区、分班级等方式设置专门场所实行闭环管理,对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决定应实施专门矫治教育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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