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10月12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广州市工业用地使用权租赁、先租赁后出让和弹性年期出让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并公开征询意见。《实施办法》增加了“租赁”的供应方式,进一步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赁后出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支持工业企业选择适宜的用地方式,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据悉,《实施办法》丰富了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增加了“租赁”的供应方式,进一步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赁后出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其中提出,工业用地使用权租赁的租赁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不得超过20 年。
《实施办法》中明确,工业用地使用权租赁的租金起始价应与出让价相均衡,最低租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最低价折算的租金标准。土地租金在租赁期间不作调整。
与此同时,《实施办法》优化了弹性出让年期设定。衔接自然资源部文件对于长期租赁、先租后让方式供应有关租赁期的一般规定,同时结合广州产业发展趋势和企业生命周期实际,借鉴苏州等地做法,对于采取弹性出让、先租后让方式的,按照一般不超过30年期确定,涉及确需适当延长年限的重点项目等,应由各区人民政府审核认定,最高不超过50年。
《实施办法》还提出,将建立用地项目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制度。在投入产出监管协议中约定,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会同提出关联条件的部门在开竣工阶段、达产阶段、达产后每3年至5年、出让年期到期前1年等阶段对用地项目土地利用绩效进行评估,对连续3年不达绩效预期或3年累计数不达预期的,政府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前收回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