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中国珠海政府网站)
为深入做好老旧小区整治提升工作,改善老旧小区品质,近日,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金湾区(开发区)老旧小区楼房整治提升奖补办法》的通知。
《办法》提出,本办法老旧小区是指2005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楼房是指金湾区(开发区)老旧小区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者合法报批手续、已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多业主的楼房。多业主楼房的业主及业主户数(业主人数)由属地镇政府按照《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版)》第十九条、第三十条进行认定。未认定为业主(含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的权利人)的住户不纳入政府奖补范围。楼房整栋全部为同一产权人拥有的,楼房整治提升实施可参照适用本办法,但不纳入政府奖补范围,楼房整治提升所需资金(含施工费和设计、预结算编制费等二类费用在内的全部费用)由所在楼房的同一产权人业主自行筹资解决。
老旧小区楼房整治提升的奖补范围主要改造内容包括:楼道基础修缮、楼道照明改造、安防门禁系统、窗户防盗网、屋面整治、消防、管线、建筑物外墙翻新等。楼房整治提升主体为小区业主,若整栋楼房整治提升则该栋业主为整治提升主体,若为整个小区楼房整治提升则小区全部业主为整治提升主体。上述整治提升的范围可根据小区业主意愿及客观场地条件选择整栋、多栋或整个小区来实施,楼房整治原则上最小实施范围按照整栋(或单元)来实施。楼房整治只能申请一次政府奖补资金,已申请政府奖补资金楼房业主不得再重复申请政府奖补资金。
奖补标准包括:
整治提升工程竣工验收、完成结算审批后,属地镇政府按业主与镇财政出资1∶1的比例且每户最高不超过5000元给予奖补。奖补金额扣除政府垫付的设计、预结算编制费等工程二类费用后,作为工程款,拨付给施工单位。
除政府提供奖补资金外,楼房整治提升(不含电梯加装)所需剩余部分资金由所在楼房的业主自行筹资解决,对困难群众由镇财政予以支持。困难群众的认定标准和范围,由属地镇政府按现行规章制度核实确认。对符合规定的困难群众,镇财政全额拨付其楼房整治提升所需分摊的资金。
启动条件:
申请楼房整治应当经整治楼房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