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惠州市教育局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惠州市住宅项目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配建标准要求,确保适龄幼儿、儿童和少年实现就近入学。据悉,该办法自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管理办法》明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配套教育设施与住宅项目建设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原则建设配套教育设施。分期开发的住宅项目,配套教育设施应当与首期住宅项目同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与此同时,《管理办法》明确,市、县(区)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财政、教育、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本行政区域内实际情况编制中小学、幼儿园布点的专项规划,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经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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