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2023年度全面推行林长制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已正式印发,明确考核包括国土绿化、全民爱绿植绿护绿兴绿、资源保护管理、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草原灾害防控、林长制实施运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综合效益等内容,共设置“一级指标”10项、“二级指标”37项,力求全面、准确反映今年林长制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各项工作成效。
据悉,《实施细则》包括适用范围、考核组织、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评分和考核结果运用等六大方面,并在附件考核评分表中明确了各项考核指标、分值、评分标准以及责任单位。
此外,《实施细则》规定,考核程序分为市级自查、材料审核、现地核实、综合评分、结果汇总、编制报告、公布结果等7个流程,要求在明年1月中旬完成。同时,考核设置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共4个等次,最终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各地级以上市林长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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