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罚款3万元!12月1日起,深圳全面禁用“生鲜灯”

谢琳
2023-11-21 10:02:31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切实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经营者自觉遵守规定,对销售鲜肉、蔬菜、水果、海鲜等生鲜农产品的照明设施开展自查,使用“生鲜灯”的市场、超市、门店等各类经营者须于12月1日前自行整改。

自12月1日《办法》实施后,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将在全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查违规使用“生鲜灯”行为,如发现使用“生鲜灯”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按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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