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等6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就《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修订稿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进一步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促进“跨境理财通”试点便利化。
按照《征求意见稿》,“南向通”业务的内地投资者参与门槛从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降低为“满2年”。同时,增加“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作为家庭金融资产准入备选条件之一。
《征求意见稿》提出,将适当提高投资者个人额度——将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度从100万元人民币提高到300万元人民币。如个人同时通过银行和证券公司参与试点的,两种渠道分别各有150万元额度。
同时,《征求意见稿》增加了证券公司参与试点,并明确其参与方式及相关业务安排。
按照《征求意见稿》,“跨境理财通”将扩大合资格产品范围。其中,在“北向通”投资产品范围中,增加内地销售银行的人民币存款产品。同时,将“‘R1’至‘R3’风险等级”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范围拓展为“‘R1’至‘R4’风险等级”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包括商品期货基金。
此外,《征求意见稿》细化了跨境宣传销售指引,新增境内销售机构、境内合作机构可进行的跨境宣传销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