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广东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部署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等六方面共16项重点任务,提升广东省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行动计划》提出,到2023年底全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普遍建立,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2024年底行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水平全面提升,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2025年底《行动计划》部署的各项重点任务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大幅上升。
《行动计划》明确,将通过着力提高政治能力、加强业务学习培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等方式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同时将通过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建立业务培训登记卡制度、加强执法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等方式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学习培训;提出依托广东省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管理系统将全省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人员纳入数字化管理,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资格管理,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行动计划》强调,确保在2023年底前普遍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并提出同一行政执法权,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已经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的,下级行政执法部门原则上应直接适用。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对上级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予以合理细化量化等。为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行动计划》提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
同时,《行动计划》细化了编制全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事项,提出指导目录以外的事项原则上不得下放给乡镇、街道实施;之前已经下放的由原决定机关公告收回。在指导目录内确定具体赋予乡镇、街道行使的行政执法事项,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并应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原则上由县级政府或者乡镇、街道提出,经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地级以上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研究提出赋权事项,应充分听取乡镇、街道意见,基层普遍反对承接的事项不予下放等。
此外,《行动计划》提出深化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普及应用,如加快推进“粤执法”向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应用全覆盖,加快“粤执法”与粤省心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社会综合治理等平台业务联动等;探索推行行政执法案件“一案一码”制度,在每份行政执法决定书后生成案件专属二维码,记载行政执法基本流程、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行政执法决定等信息,更好保障知情权和监督权。
值得一提的是,《行动计划》还提出,要推进行政执法数据共享互认,推进“粤执法”与国家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等数据标准的相互兼容,加快建设行政执法数据主题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数据归集共享机制,持续深化数据赋能,推动数字政府和法治政府深度融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