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了!养老服务人才的薪酬制度将有新变化

曾豆豆
2024-02-20 09:39:18

近期,《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如何进行养老服务人才激励?有哪些关于养老工作者薪酬的具体举措?小编带大家往下看

问:《意见》在强化养老服务人才激励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意见》从薪酬待遇、关爱支持、褒扬激励等方面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建立“拴心留人”制度机制。

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实现“待遇留人”,是养老服务行业吸引和留住人才的关键。《意见》明确提出坚持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支持和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薪酬分配制度,切实提高养老服务人才薪酬待遇;指导有条件的地区调查发布养老服务人才市场工资价位信息,引导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考虑从业年限、劳动强度、技能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养老服务人才工资水平,并将工资分配向一线员工倾斜。同时,通过完善并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补贴等政策,采取规范用工管理、参加社会保险、改善劳动环境、实行同工同酬等措施,切实保障养老服务人才应有待遇和合法权益。

《意见》明确支持各地探索将养老服务高技能人才纳入城市直接落户范围,推动其配偶、子女等随迁家属按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教育、住房等保障服务,为养老服务人才提供“安居乐业”的发展环境,解决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上面临的实际困难。

《意见》明确通过开展表彰活动、举办技能竞赛、建立工作室、选树典型等多种途径,加大养老服务人才褒扬激励力度,提升他们的职业尊崇感和社会认同度。近年来,民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举办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让更多人认识到养老服务工作蕴含的技术含量和人文精髓。下一步,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先进事迹和职业精神宣传力度,增进理解、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养老服务人才、支持养老服务行业发展壮大的良好氛围。

《意见》在养老服务人才使用管理方面提出了哪些具体举措?

《意见》从岗位设置、用人机制、规范管理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

优化岗位配置

《意见》坚持按需设岗,要求引导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根据功能定位、目标群体、服务特色等情况,科学设置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等岗位,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❶要聚焦老年人照护需求,推动养老服务机构按照评定等级落实养老护理员等养老服务技能人才配比要求,特别是服务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照护配比要求;

❷要着眼引领提升机构质量管理、规范运营、风险防控能力,配强养老院院长和人力资源、财务、质量等方面管理岗位,打造一批懂养老、会运营、擅管理的养老服务经营管理人才;

❸要着眼满足老年人医疗、康复、营养、心理等多方面需求,设置相关专业技术岗位,配备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

❹要落实安全生产等要求,依规设置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物业保障、维修维护、信息管理等工勤岗位,确保各环节安全高效运转。

健全用人机制

《意见》坚持技能导向,注重发挥养老护理员等养老服务技能人才作用,明确提出鼓励技师以上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在岗位上发挥技能、管理班组、带徒传技,带动服务团队整体技能水平提升;鼓励在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质量评价、补贴支持等工作中,加大取得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服务技能人才配置情况所占评价权重,引导机构支持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技能水平评价;进一步畅通养老服务机构中的技能骨干向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的流动渠道,激发技能人才活力。此外,要求充分用好社会工作专业技术人才,鼓励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内设社会工作科室、设置专门岗位或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合作等方式,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社会融入、资源链接等全方位服务。

强化规范管理

《意见》立足养老服务行业特点,要求通过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完善员工守则、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等途径,进一步强化养老服务人才职业道德要求和服务机构诚信经营意识,引导从业人员养成良好品行、提升服务水平。同时,为充分体现从严管理要求,树立“奖优罚劣”导向,明确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失信惩戒和守信褒扬机制,大力培树行业先进典型,依法严惩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培育安全可靠、值得信赖的养老服务市场环境。

问:下一步有哪些措施推动完善养老护理员等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评价机制?

《意见》首次提出以养老护理员为试点,完善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健全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社会化认定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养老护理员等养老服务技能人才的技能等级、评价主体、评价管理、评价结果使用等关键性问题。 

关于技能等级

《意见》明确,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相关要求,开展考核认定工作。《意见》提出在《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设置的5个职业技能等级基础上,支持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可结合实际在高级技师等级之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在初级工之下补设学徒工,形成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进一步拓宽了养老护理员成长通道。

关于评价主体

主要有两类:

❶社会培训评价组织

《意见》首次明确由养老服务行业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社会培训评价资源,征集遴选符合资质的单位机构,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成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

❷用人单位

支持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赋予用人单位评价自主权。

关于评价管理

《意见》明确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编码规则和证书样式,在全国范围内查询验证,并要求按照“谁评价、谁负责、谁发证”的原则,加强对第三方评价机构和用人单位评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评估,公开评估结果,落实评价机构和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确保评价公信力。

关于评价结果使用

《意见》坚持技高者多得的用人导向,明确提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要与岗位使用有效衔接,并作为薪酬分配的重要参考,以此激发养老护理员等养老服务技能人才提高技能水平的积极性主动性。

作为我国首个关于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综合性政策文件,《意见》围绕养老服务人才“引、育、评、用、留”等关键环节提出政策措施。下面,小编带你一图读懂《意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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