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建工人文化宫建设改造运营经费补助提高至每平方米3000元

谢琳
2024-02-26 09:40:50

近日,广东省总工会印发《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工人文化宫建设改造运营经费补助的暂行办法》,进一步提高了新建、改建、扩建、修缮工人文化宫的补助标准。《暂行办法》规定,新建工人文化宫按建筑面积进行补助,补助标准由每平方米2000元提高到3000元。

《暂行办法》规定,省总工会对新建工人文化宫按建筑面积进行补助,补助标准由每平方米2000元提高到3000元。粤东西北地区的地级市总工会最高限额由1500万元提高到3000万元,珠三角地区的地级市总工会最高限额由1000万元提高到1500万元;全省革命老区苏区以及民族地区、珠三角地区山区(以下简称“三类地区”)县级总工会最高限额由1000万元、800万提高到1200万元,其他县级总工会最高限额由5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改建、扩建、修缮工人文化宫的补助标准由每平方米1000元提高到1500元。全省地级市总工会、全省“三类地区”县级总工会最高限额由500万元、400万元提高到600万元,全省其他县级总工会最高限额由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暂行办法》特别提出,为推进工人文化宫高质量发展,新增对工人文化宫运营专项补助,对承担全省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专项任务的工人文化宫的专项补助,对产权属于当地政府、使用权归地方总工会的工人文化宫的补助支持,参考工会工作考核结果适当上浮补助标准等四项措施。

此外,《暂行办法》明确,坚持“鼓励恢复重建,倡导维修改建,规范控制新建”工作方针,落实公益性、服务性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广东省工人文化宫建设,合理规划、科学设计、优化功能、规范建设、强化考核,建立政府支持、工会主导、社会参与的社会化运作机制,使工人文化宫成为展现工会组织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重要窗口和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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