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办法》明确,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人民群众满意度等情况的考核。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各地市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考核期为2023—2027年,每年开展一次,从考核年度次年春节后开始。
《办法》强调,考核工作按市级自查、实地核查、第三方评估、暗访抽查、部门评分、综合评议程序进行,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指领导重视、工作机制健全,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备、落实得力,工作成效明显;考核得分排在全省前七名。C级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考核得分排在全省后二名的;发生2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或发生1起及以上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考核等级在A、C级以外的为B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