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广东省2024年立法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提出,2024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拟安排法规项目22件,其中,继续审议4件,初次审议18件。同时,2024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广东省促进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就业创业条例,在创新创业融资支持,跨境增进合作机制、职业资格认定等方面提出有前瞻性、可操作性规定;制定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对临床急需进口,港澳已上市药品医疗器械的申请、采购、进口、配送、使用及其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进一步打通粤港澳大湾区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流动。
立法项目安排
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1310”具体部署,2024年安排继续审议项目4项,初次审议项目18项,预备项目23项。具体如下:
(一)继续审议项目(4项)
1.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修改)
2.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
3.广东省技能人才发展条例
4.广东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二)初次审议项目(18项)
1.广东省促进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就业创业条例
2.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条例
3.广东省林长制条例
4.广东省成品油流通管理条
5.广东省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修改)
6.广东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修改)
7.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修改)
8.广东省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条例
9.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修改)
10.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修改)
11.广东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条例
12.广东省促进产业有序转移条例
13.广东省河湖长制条例
14.广东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15.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16.广东省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促进条例
17.广东省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
18.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修改)
在上述立法项目基础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修改情况,统筹做好法规制定、修改、废止、解释工作,适时制定修改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同时根据国家、省委对立法工作新的部署,围绕工作大局,顺应群众期盼,及时增补相关立法项目。
(三)预备审议项目(23项)
制定粤港澳大湾区商事调解条例、促进粤港澳气象合作发展条例、县域经济振兴条例、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数据条例、审计条例、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民办教育条例、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条例、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城市供水条例、水上搜寻救助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修改征兵工作规定、盐业管理条例、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行业协会条例、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实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