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民宿单幢建筑的客房数量不超过14间 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层

张一帆
2024-04-17 09:30:19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宿经营管理,提升民宿服务质量,保障旅游者与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民宿业持续健康发展,盘活城乡闲置资源,近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外印发《珠海市民宿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所称民宿,是指经营者利用农村、海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重要景区及其周边的独幢、联排式住宅或其他民用建筑开办的,为旅游者提供体验自然景观、生态环境、特色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管理办法》提出,民宿单幢建筑的客房数量不超过14间,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层,建筑总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超过前述规模的住宿服务经营场所,依照旅馆业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进行申办。

《管理办法》对民宿选址、民宿建筑、消防安全、民宿治安、民宿卫生、民宿污染防治等方面作了规定。同时明确了民宿登记事项、民宿经营者申请民宿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民宿登记等内容。办理民宿登记不收取费用。

此外,《管理办法》提出,民宿经营者应当将营业执照、民宿标识图案及相关证照和管理制度置于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开服务项目和服务收费标准,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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