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了落实“租购并举”住房制度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通知》,其中对一次性付款购房提取政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了优化,同时推进实施住房公积金余额直付购房款。
《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通知》详情政策热点问题解答
问:缴存职工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余额直付购房款?
答:本市缴存职工或其配偶在我市以一次性付款(含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签订《购房意向书》后,经所购商品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缴存职工可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余额直付购房款。
问: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余额直付购房款,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
1.申请表;
2.购房意向书;
3.身份证;
4.结婚证(适用于产权人配偶申请)。
问:住房公积金余额直付购房款的提取资金划转到哪里?
答:市公积金中心审核后,将资金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账户。
问:如缴存职工或配偶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否申请住房公积金余额直付购房款?
答:不可以。缴存职工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的,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只能以该套涉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产申请提取。
问:一次性付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有何变化?
答:一次性付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化后,一次性付款(含分期付款)购房提取由原来三年内提取两次调整为五年内提取五次,可提取金额有一定程度增加,切实减轻职工购房资金压力。
问:住房公积金余额直付购房款是否计算为一次性付款(含分期付款)购房提取次数?
答:是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直付购房款计算为该套房产的一次性付款(含分期付款)购房提取次数。
问:缴存职工以住房公积金余额直付购房款后,可否申请一次性付款(含分期付款)购房提取?
答:可以。同一套房产办理住房公积金余额直付购房款及一次性付款(含分期付款)购房提取总额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购房金额,提取期限及合计提取次数需符合本市一次性付款(含分期付款)购房提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