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佛山市交通运输局最新消息,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佛山修订了《佛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将于2024年9月12日起正式实施。修订后的《网约车办法》首次提出,为促进网约车与巡游车服务融合发展,佛山明确本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实行互认,驾驶员可在原证件有效状态下直接跨类驾驶本市巡游车或者网约车。
据悉,本次发布的《网约车办法》共六章51条,包括总则、经营许可、经营服务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与原办法六章47条相比,删除1条,新增5条。
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九个方面:
(一)依法明确网约车平台退出条件。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平台撤销经营许可,同时明晰属地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撤销网约车平台经营许可工作中的职责分工。
(二)明确网约车车辆的具体技术标准和要求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强化网约车车载设备数据传输要求。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车载设备在线率,明确机动车所有人提出再次申请网约车运输证的,要对已取得许可的网约车车辆数据在线情况进行核查。
(四)全面实施电子证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实施电子证照发放工作,申请人无须再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领取实体证件。
(五)取消网约车驾驶员户籍准入条件。根据加快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工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市交通运输局已于2022年底对外发布通告,取消了网约车驾驶员户籍准入条件。申请佛山市网约车驾驶员证无须佛山户籍或佛山居住证。
(六)强化网约车平台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加网约车平台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即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通过安全考核,网约车平台应当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一致,同时在APP上设置“一键报警”。
(七)进一步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明确网约车平台应当建立健全与从业人员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和申诉机制,畅通线上和线下沟通渠道,同时要求网约车平台企业在确定和调整计价规则、收入分配规则等经营策略前,应当公开征求从业人员代表及工会组织、行业协会的意见,并提前30天向社会公布。
(八)强化网约车聚合平台监管。明确网约车聚合平台应当承担的义务,同时依法明确对网约车聚合平台的监管措施。
(九)促进网约车与巡游车服务融合发展。明确本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实行互认,驾驶员可在原证件有效状态下直接跨类驾驶本市巡游车或网约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