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六种情况将不予贷款!东莞公积金拟发新规

曾豆豆
2024-11-15 09:51:11

近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征求《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据悉,东莞新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预计从2025年3月1日起生效。根据征求意见稿,新规对贷款对象、条件、额度、期限和利率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尤其是增加了六种不予贷款的情况。这些情况包括购买的住房涉及非直系亲属的权利人、购买部分产权住房、与直系亲属之间的房屋交易等。

其中,意见稿提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申请人购买的住房存在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的;购买单套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所购住房属于共有产权住房的除外);申请人与父母、配偶、子女之间买卖住房的;离异一年内以婚姻存续期间登记的住房申请贷款的;申请人或配偶未依规缴存公积金,存在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汇(补)缴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等违法违规情形的;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就剩余的商业贷款申请商转公贷款的。

此外,征求意见明确表示,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和家庭收入将直接影响贷款的额度和审批。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客户需满足更为严格的条件,包括提前还清部分商业贷款并取得原商业银行的同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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