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消息,近日,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对外发布《珠海市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学徒制培训补贴申领指引》,补贴对象为面向技术技能岗位开展学生学徒制或技培生学徒制培训的我市产教评技能生态链企业。
一、补贴对象
面向技术技能岗位开展学生学徒制或技培生学徒制培训的我市产教评技能生态链企业(以下简称生态企业,含链主企业和链员企业)。
二、申领条件
(一)生态企业在备案确定后1个月内,可通过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实名制管理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以下简称省系统)的学徒制培训预支补贴申请模块,申请预支不超过30%的培训补贴资金;培训开班后3个月内,可申请预支累计不超过50%的培训补贴资金;
(二)生态企业按计划完成学徒制培训和考核评价后,登录省系统的学徒制培训补贴申领模块,填写信息并提交补贴申领材料,按照考核评价合格并就业的学徒人数申请全部培训补贴资金(已预支培训补贴资金的,按实际应补贴金额扣除预支部分后支付剩余资金;对应补贴金额低于预支补贴资金的,要收回差额)。
三、补贴标准
(一)学生学徒制培训按照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由开展培训的生态企业申领补贴;技能生态链企业委托链主企业牵头统一组织开展学生学徒培训,由链主企业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的,可由链主企业申领补贴。
(二)技培生学徒按照每人5000-8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由开展培训的生态企业申领补贴。
四、申领期限
生态企业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和考核评价工作后,于培训期满12个月内提出申请。
五、办理流程
(一)培训备案
1.备案企业条件。链主企业由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遴选确定,实行动态调整。链员企业向链主企业自愿申请加入技能生态链,链主企业结合实际自主予以认定。链主企业通过省系统“在线培训--职业培训--培训--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培训--技能生态链信息报备”模块维护技能生态链信息,维护通过之后,链员企业才可以开展学生学徒、技培生培养工作。
2.学徒条件。学生学徒为生态企业面向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等吸纳的毕业年度学生(毕业年度指毕业学年,即从应毕业年份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学制年度);技培生学徒为生态企业面向社会招录的入职两年内青年职工,并确定为企业技培生。同一企业组织同一人员参与两类学徒制培训的,只能申请一类学徒制培训补贴。
3.培养模式。生态企业可自主依托本企业培训中心开展学生学徒、技培生培养,也可与培训机构(含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下同)合作开展。其中,学生学徒制培训可由链员企业委托建有生态链共享实训基地的链主企业牵头统一组织开展,并应签订委托培养协议,明确培养形式、培训内容与学徒培养期间安全责任归属等。
4.培养周期。学生学徒的培养周期从企业与学生学徒签订学徒培养协议并完成学徒制培训备案开始,到学生学徒完成培养计划且考核评价合格、学徒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成功实现就业止;技培生学徒的培养周期自企业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并完成学徒制培训备案开始,到技培生完成培养计划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止。学徒培养周期一般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
5.备案流程。生态企业应至少在开展培训前15个工作日向生态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备案应登录省系统“在线培训--职业培训--培训--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培训--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学徒制培训备案申请”模块并申请备案,填报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至省系统“材料信息”栏:
①生态企业营业执照,培训机构办学许可等有效证件,师资、师傅胜任佐证材料;
②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学徒培养承诺书(附件1);
③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学徒培养计划(附件2);
④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学徒培养协议(附件3);
⑤生态企业与培训机构(培训中心)签订的合作协议(附件4);
注:链主企业依托本企业培训中心对本企业学生学徒、技培生培开展培养的,不需要提供合作协议。
⑥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学徒名册表(附件5);
⑦开展学生学徒培训的生态企业,应提供企业与学生学徒、学生所在院校签订的三方实习协议或就业协议;
⑧若链员企业委托链主企业进行学生学徒制培养,还需上传《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学生学徒委托培养协议》(可参考附件4);
⑨若生态企业开展技培生学徒制培训,还需上传《企业与技培生学徒签订劳动合同的承诺书》(附件6)。
(二)组织培训
1.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操作技能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通用职业素质课程等,具体培训内容、学时数量、培训形式等由生态企业结合岗位实际、职业(工种)特点等自主确定,累计培训总学时原则上不少于260学时(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操作技能课程学时原则上不少于总学时的60%,企业在岗训练学时可计入操作技能课程学时。在生态链共享实训基地进行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学习,可纳入培训学时范围。
2.培训形式。支持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学徒制培训,线上培训学时数应不多于总学时数的50%。生态企业和培训机构可采取“岗位+培养”等方式开展学徒培训。支持生态企业、培训机构建设线上培训平台,对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所使用的线上培训平台,应具备实名注册验证、学习行为控制、关键信息加密存储传输及防作弊防篡改、签到、测算等功能,且学习过程可记录、可统计、可查询、可追溯。
3.教学管理。备案通过后,生态企业应至少在培训开班前1个工作日在省系统“在线培训--职业培训--培训--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培训--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学徒制培训备案变更申请”录入开班日期、培训场地等信息。生态企业和培训机构按照培养方案或培训计划以及合作协议约定,对学徒进行培养。做好培训签到、培训视频等过程建档工作,记录学徒培训和考核评价过程。
(三)考核评价。学生学徒和技培生完成所有培训学时并满足考核评价条件时,应按照培训计划进行考核评价,对考核评价合格的学徒发放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补贴申领
1.生态企业在备案确定后1个月内,可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预支补贴申请。通过登录省系统“在线培训--职业培训--补贴申领-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含学生学徒制、技培生)”,填报信息并上传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如《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企业盖章上传),提交每班次1次(原则上每次不少于20分钟,涉密企业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情况说明)的培训视频资料(或提供光盘、视频保存路径),可申请预支不超过30%的培训补贴资金。在培训开班后3个月内,提交不少于5次不同日期的培训视频资料,以及完成备案总课时50%的培训佐证资料(含培训计划、学员签到表),可申请预支累计不超过50%的培训补贴资金。
2.生态企业按计划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和考核评价后,应于培训期满1年内,按照考核评价合格人数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全部补贴资金(已预支培训补贴资金的,按实际应补贴金额扣除预支部分后支付剩余资金;对应补贴金额低于预支补贴资金的,要收回差额)。通过登录省系统“在线培训--职业培训--补贴申领-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含学生学徒制、技培生)”,填报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至省系统“材料信息”栏:
①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注:链主企业依托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本企业培训中心开展的学徒制培训项目,不需要提供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②每班次不少于10次不同日期(原则上每次不低于20分钟,涉密企业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情况说明)的培训视频资料(或提供光盘、视频保存路径);已预支30%补贴的,每班次不少于9次不同日期的培训视频资料;已预支50%补贴的,每班次不少于5次不同日期的培训视频资料。预支补贴的企业分阶段提供的培训视频资料,应注意时间上的逻辑关系,不得重复提供。
③生态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如《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企业盖章上传);
④开展学生学徒制培训的还须提交生态企业与学生学徒签订的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参考附件6提交承诺书)、社保参保记录等。
六、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