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变更为商品住房上市交易!广州配售型保障房来了

七七
2024-12-10 09:41:53

近日,广州正式对外发布《广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成为首个发布相关办法的一线城市。《办法》规定,新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90平方米,以实用紧凑型的两居室、三居室成套住房为主,价格结合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一个家庭只能拥有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得变更为商品住房上市交易。

根据《办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方式一共有五个:一是划拨用地集中新建;二是结合实际在商品住房、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等项目中配建;三是存量房转化,符合产权清晰、位置适宜、面积适中等条件的存量房可以转化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四是企事业单位可以利用自有存量建设用地与建设运营机构合作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五是市政府明确的其他筹建方式。

同时,《办法》明确,一个家庭只能拥有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同时符合户籍家庭申购条件和人才家庭申购条件的,可以自主选择一个类别申请购买,仅限购买一套。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实施封闭管理,不得变更为商品住房上市交易。居住使用时,不得擅自互换、转让、赠与所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得出租所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得以购买本住房以外用途设立抵押权,无正当理由不得连续空置1年及以上。

此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通过两种模式退出:一是回购模式。属于强制退出情形的,如不按规定使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重复享受住房保障、户籍家庭承购人全体家庭成员户籍迁出本市、人才家庭承购人全体家庭成员不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以及购买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后另行购买自有产权住房的,均由建设运营机构按照每年折旧1%的价格回购。二是内部流转模式。购房人因个人原因确需退出住房的,在3年封闭持有期满后可以在建设运营机构建立的内部流转平台上挂牌出售,出售对象必须符合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买条件,出售价格不得高于原购房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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