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拟出台微利房、解困房上市交易管理规定

谢琳
2024-12-12 09:43:15

为进一步规范佛山市原城区微利房、解困房上市交易管理工作,近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草对外公布《佛山市原城区微利房、解困房上市交易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明确,微利房、解困房进行上市交易应按市区划拨土地兴建的房屋转让的标准补交土地出让金和缴纳有关税费后,增值收益的40%归市财政,再按正常房地产交易缴纳有关税费。

据悉,该规定共分为五部分共二十条,其中:

第一部分为第一条至第五条,主要阐述了本规定的制定目的、管理范围、主管部门,以及房屋性质等总则概述。明确微利房、解困房进行上市交易,应按市区划拨土地兴建的房屋转让的标准补交土地出让金和缴纳有关税费后,增值收益的40%归市财政,再按正常房地产交易缴纳有关税费。

第二部分为第六条至第十一条,主要阐述了本规定中缴纳增值款的情形,即凡以均价每平米1600元购买、发给划拨性质土地使用证的微利房和解困房,上市交易时,应缴交增值款。同时明确了可免交增值款的情形以及增值款缴纳的一些特殊情形,如继承、离婚等。

第三部分为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主要阐述了缴纳微利房增值款缴纳的流程以及核算增值款需要提交的资料。如需缴纳微利房的增值款,市民应当前往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增值款核算,并根据《规定》第十三条提供办理所需的全部资料。

第四部分为第十五条到第十六条,主要阐述了逾期缴交增值款承担的责任、提供虚假信息的责任。

第五部分为第十七条到第二十条,主要阐述了关于增值款使用的用途以及特殊情形等。

据了解,意见稿主要涉及的实施对象人群为有微利房、解困房的再上市交易需求的人群。意见稿所称上市交易是指对佛山市原城区(现禅城区)微利房、解困房(以下简称微利房、解困房)依法进行住房产权处分的行为,包括买卖、互换、赠与、继承等。微利房、解困房在《房屋所有权证》等房屋权属证明中载有微利房、解困房等相关标记。

粤港澳都市网为您提供最新资讯
0: 0

相关标签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