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广东省新闻办举行《关于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介绍《若干措施》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特色亮点,并解答当前广东在社会救助方面的措施和便民利民举措。
据悉,本次出台的《若干措施》包括6部分27项内容,结合了广东工作实际,聚焦政策、对象、服务、要素、组织全覆盖等5个方面进行创新。
其中,在服务对象覆盖方面,广东明确低收入人口的范围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在政策覆盖方面,广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做好户籍人员救助保障的同时,积极探索将保障范围拓展覆盖到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统筹社会救助城乡发展,推动缩小救助标准城乡差距,城乡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实现标准统一、制度并轨。
同时,广东细化了服务类社会救助、慈善帮扶等措施,如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生活照护,加强集中供养孤儿照料护理,支持设立社会救助慈善基金等,使救助帮扶针对性、操作性更强。据介绍,广东将充分发挥多方力量,深入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整合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等基层服务力量,组建近3万名“双百”社工队伍,确保每个镇、每个村至少有1名“双百”社工,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提供政策落实、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提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打通社会救助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在社会救助改革上,根据《若干措施》,广东将全力推进服务类社会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物质+服务”救助方式;统筹建设“粤众扶”综合救助信息系统,系统已于今年1月初步建成并上线运行,现已整合12个部门、54家商业银行的30类数据,确保数据共享、动态更新,推动实现困难群众“进一个门、办所有事”。此外,广东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推动社会救助资源由以政府主导,向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供给、精准对接需求方向发展,进一步推动社会救助从‘单一主体’向‘多元共担’格局转变,激发全社会共同参与社会救助的活力。
据介绍,目前广东医疗救助政策主要从参保缴费、待遇享受两个方面发力。在参保缴费方面,包括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等在内的各类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政府资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无需缴费即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范围,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相关待遇,消除了此类对象参保缴费的负担,避免出现断保、漏保的情况。2024年前三季度,全省共支出8.61亿元,帮助219万名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在待遇享受方面,广东适当提高了医疗救助对象的医疗保障水平,医疗救助对象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按照对象的类别予以分类救助。其中,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救助比例为100%,低保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不低于80%,其余救助对象不低于70%。2024年前三季度,全省共支出17.79亿元用于门诊和住院救助,救助人次达到655万人次。
结合此次出台的《若干措施》具体要求,广东将坚持两手抓,重点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进一步优化医疗救助经办工作,做实做优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一站式’结算服务,减轻困难群众跑腿、垫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