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珠海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即将在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珠海经济特区质量创新发展条例》进行了介绍,
据悉,该《条例》是全国首部突出“质量创新”理念的地方性法规。《条例》聚焦质量创新发展的‘小切口’,在体例上不求‘大而全’,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按照加强组织统筹、明晰各方职责,突出质量创新、彰显地方特色,强化支撑保障、增强制度刚性的逻辑进行制度设计,主要围绕强化政府统筹协调力度、突出企业质量主体责任、细化社会组织质量责任、加强高水平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多措并举支持质量创新发展等方面进行规范。
据了解,为更好发挥首席质量官“质量第一人”作用,《条例》明确首席质量官职责,对不同规模的企业如何落实该制度,市、区政府如何激励引导,进行了明确的制度安排。并且创新规定,首席质量官要实施质量预防措施,根据企业授权可以行使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权。
质量基础设施主要包括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要素,是促进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国际贸易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围绕质量基础设施能力建设和服务效能提升,《条例》鼓励、扶持检验检测机构、重点企业实验室等获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和境外检测认证资质授权,支持产业园区配套建设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站点;建立健全标准化协调机制,积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共通执行标准的培育和研制。
《条例》还从融资增信、保险、教育、人才、质量奖评定等方面进一步强化对质量创新发展工作的支撑作用,如明确要求建立健全质量融资增信制度,建立质量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激励机制,支持企业运用保险手段促进质量提升和新技术、新材料、新模式、新工艺的推广应用,支持大中专院校完善质量相关学科和专业课程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