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保障水安全,近日,广州市水务局正式印发《广州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办法》作为广州市节约用水领域第一部系统性、综合性、全面性的规范性文件,对全面系统推进节约用水、提升水资源利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明确规定,对节水先进单位和节水先进个人给予奖励,节水先进单位最高奖励5万元,节水先进个人奖励2000元。此外,《办法》还要求,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以及城乡新建居民小区,应当采用节水型工艺,使用节水型设备和器具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办法》明确提出,在本市节约用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和成效的单位或者个人,均可给予奖励,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奖励。其中,上年度用水指标达到用水定额先进值的市级节水载体,按20000元/个奖励;上年度用水指标达到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省级节水载体,按30000元/个奖励;上年度用水指标达到用水定额领跑值的省级节水载体,按40000元/个奖励;国家级节水载体按50000元/个奖励。此外,节水先进个人按照2000元/人奖励。
《办法》还提出,鼓励单位和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方式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并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省有关标准。鼓励和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广“节水贷”等金融服务,鼓励和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积极投入节水全过程和全产业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