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拟发布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

张一帆
2025-02-25 09:52:16

近日,东莞市教育局官网发布《东莞市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实施办法》,有九类企业(机构)的人才子女可按分配指标数安排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义务教育待遇。

据悉,该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包括我市人才主管部门经认定、评定等程序确定的海内外优秀人才,具体类别以市人才工作部门统一印发的人才目录为准;企业人才是指我市符合条件企业(机构)聘用的高级管理、技术骨干人才。

高层次人才按照东莞市人才服务保障有关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享受相应的子女入学优待政策,包括安排到意向学校、定点学校、政府购买服务学校等。

其中,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机构),其高级管理和技术骨干人才子女可由市教育局或园区、镇(街)教育管理部门按分配指标数安排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免费义务教育待遇。具体企业类型如下:

(一)大型企业。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提供5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提供15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0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提供30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由各园区、镇(街)提供)

(二)效益贡献突出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对上一年度效益贡献在全市排名前10的企业提供50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排名11-20的提供40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排名21-30的提供30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排名31-40的提供20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排名41-50的提供10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名单来自市相关通报)

(三)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符合我市重点发展的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四大未来产业方向,且经认定为对产业链补链强链具有关键意义的招商引资项目,自项目建成投产次年起5年内,每年提供8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由市投资促进局提供)

(四)省级以上重点企业或研发机构

1.研发设计机构或高新技术企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在认定有效期内每年提供8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和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在认定有效期内每年提供5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在认定有效期内每年提供1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由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供)

2.名牌名标商标企业。中国驰名商标持有企业,在认定有效期内每年提供5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粤字号”农业品牌持有企业,在认定有效期内每年提供2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提供)

3.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在认定有效期内每年提供5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在认定有效期内每年提供2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由市商务局提供)

4.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在认定有效期内每年提供5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在认定有效期内每年提供2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由市农业农村局提供)

(五)人工智能重点培育企业。对认定为人工智能重点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每年提供4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供)

(六)“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给予“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翻倍配置公办学位名额。试点企业被认定前已享有入学指标的,在倍增期间指标数量按其认定前一年的指标翻倍配置。试点企业被认定前一年未获得入学指标的,在倍增期间按如下标准配置义务教育入学指标:试点企业被认定前一年营业收入10亿元(含)以上的提供8个入学指标;营业收入2(含)-10亿元的提供6个入学指标;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提供4个入学指标。如翻倍指标少于按营业收入划分档次指标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对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省级、市级“链主”企业,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东莞市优秀民营企业家”“东莞市优秀青年民营企业家”所在企业,视同“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享受优待。(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供)

(七)生产性服务业

1.生产性服务业“领航企业”。对认定为生产性服务业“领航企业”的,每年提供4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由市发展和改革局提供)

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 1 亿元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提供 1 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供)

(八)总部企业。经认定为综合型总部企业或职能型总部企业,对其符合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子女,按照市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等政策规定提供义务教育入学指标。(由市发展和改革局提供)

(九)上市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对上市企业、上市后备企业,按如下标准提供义务教育入学指标: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含)以上的提供8个指标;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2(含)-10亿元的提供6个指标;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提供4个指标。(由市委金融办提供)

以上(一)至(九)项入学指标不累加,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可任选一项进行申报。属于我市人工智能重点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战略性支柱产业或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骨干企业(机构),以“一事一议”形式申请义务教育学位指标。

办法指出,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指标名额原则上用于安排在本企业缴纳社保满12个月(计算至当年8月31日)及以上的高管、技术骨干子女入学,经企业面向全体员工公示无异议后可适当放宽至对企业作出长期、重要贡献的其他员工。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人才与所在企业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放宽至缴纳社保1个月及以上。鼓励有条件的镇街因地制宜适当放宽缴纳社保时长。

市委人才办、市发展和改革、金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科学技术、农业农村、商务、统计、倍增办等部门和园区、镇(街道)根据自身职能,于每年5月中旬前向教育部门提供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企业的名单和相关数据。

办法规定,申请企业人才子女入学优待的,由企业(机构)登记所在园区、镇(街)或企业人才自有住宅所在园区、镇(街)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如企业(机构)在多园区、镇(街)设立办公机构,需向不同园区、镇(街)申请入学指标的,先由企业(机构)总部统一向企业(机构)总部登记所在园区、镇(街)教育部门提出申请,总部所在园区、镇(街)教育部门核实资料并在申请表上加注意见,再由企业(机构)将申请表和办公机构相关证明文件送达办公机构所在园区、镇(街)教育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此外,根据办法,安排入学的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可在同一学校连续入读至该学段结束,如升读下一学段,需重新提出申请。办法规定的企业人才子女入学优待,原则上适用于符合条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鼓励有条件的镇街因地制宜放宽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办法要求,各园区、镇(街)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投入,为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提供优质服务,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按现行经费供给渠道及办法解决。通过信息化方式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效率。

申请人(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才)和企业(机构)分别对各自提交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连续三年取消对应的入学优待。

办法指出,严禁任何个人和企业(机构)买卖入学指标或利用入学指标谋取不当利益,如有违反,永久取消其子女入学优待指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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