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住建局印发了新版《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规定》(简称新版规定),将于3月1日起施行。
据悉,修订后的新版规定共四章20条,市住建局介绍,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首先是调整听证会涉及相关主体表述,确保表意清晰。为与《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相衔接,对旧版规定涉及相关主体表述进行了调整,将统称所有参加人员的原“听证参加人”调整为“听证会参与人员”、将被征收人代表和公众代表组成的原“听证代表”调整为“听证参加人”,确保相应表述与《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保持一致,避免混淆、歧义。
同时,新版规定将听证公告发布期限调整为自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期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旧版规定为30个工作日内),听证会参与人员名单等相关事项至少在听证会举行前10日(旧版规定为举行前20日)公布,听证报告应在听证会结束后10日内(旧版规定为10个工作日内)制作。
市住建局表示,上述期限的缩短,有助于加快听证活动,提高征收项目效率,推动征收项目“动则必快动则必成”。
此外,新版规定完善听证参加人的权利,明确其享有“陈述、质证、辩论”的权利,在听证会程序中增加“辩论”环节;对听证过程中的公开方式增加“政务新媒体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保障公众能够充分知晓相关事项。
值得注意的一个变化是,当出席的听证代表人数达不到规定人数时,旧版规定要求听证组织部门应当延期举行听证会,延期最长不得超过30日。延期后仍无法举行的,听证组织部门可以取消听证。这意味着,如果听证代表因为不满补偿方案拒绝出席听证,可导致听证会无法举行。
对此,新版规定增加了可以递补选取人员的规定,听证组织部门可以递补选取听证参加人,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期举行听证会,延期最长不得超过30日。市住建局表示,以上内容的完善,有助于保障听证参加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听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