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佛山市招生办最新消息,日前,佛山市教育局印发了《佛山市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
据悉,此次《工作意见》增加更多优质学位面向全市共享,提升各高中整体生源质量。市一中等9所学校增加至11所学校,在原有9所学校基础上,除高明区第一中学更名为佛山市高级中学外,增加佛山市季华中学、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美的高中。市一中安排总计划的50%作为名额分配计划面向全市招生,其他10所学校各安排总计划的50%作为名额分配计划面向区内招生。
(注:11所学校是指佛山市第一中学、佛山市高级中学、佛山市季华中学、佛山市第二中学、佛山市第三中学、佛山市南海区石门中学、佛山市南海区南海中学、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中学、佛山市顺德区李兆基中学、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美的高中、佛山市三水区三水中学等11所学校。)
同时,《工作意见》优化招生批次设置。共设4个批次,即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将原优先批与提前批合并,放至提前批第一层,总体简洁明晰,便于群众理解,降低考生志愿填报的难度。
据悉,《工作意见》重视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新增中等职业学校对接本科高等院校贯通培养试点班招生,为国家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并安排在提前批面向全市招生,保障生源质量。继续鼓励各区在第二批内试行“职普融通”,探索综合高中试点,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同批次并行招生。
此外,《工作意见》完善非户籍考生报考资格规定。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非佛山市户籍考生,可与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原则上只允许报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各区在公平公正原则下,可安排少量公办普通高中计划招生。往届生不得报考公办普通高中。
值得一提的是,自2025年起,用新提法“符合条件”和“不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考生,取代以往的“政策性借读生”和“普通借读生”提法。对接佛山市义务教育学生升学相关条款:一是扩大现役军人子女覆盖面,原要求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现只需父母一方满足即可;二是明确表述司法警察子女参照公安人民警察子女享受同等待遇;三是增加在职消防救援队伍(含森林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享受优待;四是增加本市见义勇为牺牲或致残人士适龄子女享受优待;五是取消政策依据已废止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