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文 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

张一帆
2025-03-13 09:04:21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教育收费管理,近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

据悉,《通知》明确,广东省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区分公办义务教育、民办义务教育、公办高中、民办高中,实行分类管理;收费项目统一为学费(含教科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四项。其中,不得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项目、国家和省已明令禁止或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和违反规定提高收费标准。

同时,《通知》新增在内地(祖国大陆)学习的港澳台地区学生、海外华侨学生以及国际学生的收费政策。对于在内地(祖国大陆)学习的港澳台地区学生以及海外华侨学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相同的收费政策。国际学生收费政策,由学校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培养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

此外,《通知》强调,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民办普通高中收费应保持相对稳定,同一所学校学费标准一般执行三年后方可调整(降低学费标准的可缩短调整年限)。公办学校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可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期或学年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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