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施行!广东出台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新法规

张一帆
2025-03-27 09:10:16

日前,《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经审议通过,将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结合广东实际,通过立法构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法规框架,创新保护利用管理制度,为建立健全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据悉,《条例》共8章49条,其中,针对实践中政府职责分工不够清晰的情况,《条例》特别明确,地级以上市、县级政府因保护不力,导致保护对象列入濒危名单的,由上级政府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同时,《条例》明确,政府要补齐保护对象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改善人居环境,可在确保建筑安全、保持原有外观风貌和典型构件的基础上,通过添加、更新和完善相关设备设施等方式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要。鼓励原住居民在原址居住,从事与当地特色产业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国有历史建筑可以通过出租等方式合理利用,所获得的收益主要用于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日常维护以及改善周边公共环境等公共服务用途,支持利用历史建筑开设博物馆、方志馆、传统工艺作坊以及开展文化旅游、研学考察等活动。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不同保护对象的保护责任人,规定历史建筑的保护责任人负责历史建筑的维护和修缮。同时,为解决广东大量侨房因所有权下落不明、无法与所有权人取得联系或者所有权不明确等原因,保护责任人无法对历史建筑进行维护修缮的现实问题,《条例》还进一步规定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无法与所有权人取得联系或者所有权不明确的,保护责任人可以按照规定代为办理维护和修缮的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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