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拟对七类广州市民生服务和公共管理单位的电动自行车核发专用号牌,包括外卖等即时配送;瓶装燃气、生鲜冷链配送;邮政、快递等行业。
其中,针对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征求意见稿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的登记和通行管理,并优化登记、违法处理等业务流程。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审核相应民生服务和公共管理单位申请电动自行车专用号牌的资格。
征求意见稿明确,办理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该办法实施前已登记并悬挂蓝底白字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换领黄底黑字专用号牌。
同时,征求意见稿要求,即时配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考核制度,配备必要管理人员,科学派单,合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将驾驶人违法信息纳入企业日常管理。即时配送企业应当对企业车辆驾驶人及使用的电动自行车的信息进行实时更新,将每一单配送的驾驶人、使用的车辆、时限要求、距离、实际行驶路线、实时位置等信息全量实时接入本市即时配送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此外,征求意见稿提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本市以下民生服务和公共管理单位的电动自行车核发专用号牌:外卖等即时配送;瓶装燃气、桶装饮用水、生鲜冷链配送;邮政、快递、报刊投递;电力、供水、燃气、电信通讯等公共设施抢修;医疗卫生、环卫清洁;消防救援、治安防范;其他民生服务、公共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