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出新规 保障实施见义勇为人员奖励

七七
2025-04-02 10:31:17

近日,广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发布公告,就《广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9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实行精神奖励、物质奖励和社会保障相结合的原则。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对确认的见义勇为人员可以给予下列单项或者多项奖励:通报嘉奖;颁发奖金;授予见义勇为称号;其他奖励。

见义勇为人员除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抚恤补助规定的相应待遇外,经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由市人民政府颁发一次性抚恤奖金:牺牲的,颁发100万元抚恤奖金;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影响特别巨大的,酌情增加抚恤奖金。丧失劳动能力的,根据伤残等级,颁发40万元至100万元抚恤奖金。构成重伤的,根据受伤程度轻重颁发20万元至40万元抚恤奖金;构成轻伤的,根据受伤程度轻重颁发20万元以下抚恤奖金。对未达到轻伤以上(含轻伤)标准,但是见义勇为行为事迹突出,被中央、省、市媒体报道,且社会影响较大的,视情况颁发1万元至10万元抚恤奖金。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见义勇为人员身份、奖励、保障的,由作出原决定的机关、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撤销相关决定,收回相关证书,追回所获奖金、抚恤金和其他补助费等资金和相关物质奖励,取消相关待遇,并依法给予处罚;当事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医疗机构及其医疗人员违反规定,拒绝、推诿或者拖延救治因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公安机关、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追究医疗机构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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