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有调整

谢琳
2025-04-15 09:20:09

4月14日,据广东省教育厅最新消息,为补充广东省粤东粤西粤北欠发达地区农村师资不足,进一步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近日,广东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修订印发了《关于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对退费标准、申请审核、履约管理、资金下达等程序内容不作修改,重点对政策依据、对象范围、时间节点等进行了修订明确。一起来看——

一、享受上岗退费政策的对象和范围

(一)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或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三支一扶”“西部(山区)计划”等根据有关政策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的人员。其中,通过“公费”“免费”等方式由公共财政保障培养的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上岗退费政策。

二)适用上岗退费政策的地域范围和学校类型: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3个市以及惠州龙门县、江门恩平市的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及乡镇以下的中小学校(包括全日制公办和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农村学校),以及全省各级特殊教育学校。实施上岗退费政策的地域范围将根据我省财政体制调整情况同步调整。

二、上岗退费的标准、退费时限及经费来源

上岗退费标准按照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每人每年12000元,退费年限为5年;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每人每年8000元,其中艺术类(音乐、美术、舞蹈)、特殊教育专业毕业并担任对应学科的教师每人每年12000元,退费年限为4年;专科学历每人每年8000元,其中艺术类(音乐、美术、舞蹈)、特殊教育专业毕业并担任对应学科的教师每人每年12000元,退费年限为3年。由申请人到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后,按标准逐年退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厅统一安排。

三、上岗退费政策与其他优惠政策的衔接

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公办学校任教,见习(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见习(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确定,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2档(上岗教师如在服务期内违反协议有关规定的,其高定的2档工资予以取消);其户籍可根据毕业生本人意愿,迁回生源所在地或迁往就业所在地的县城,有条件的可迁往就业所在地级市的城区。高校毕业生在农村学校从教服务2年期满考核合格后,其在服务期内及服务期满后2年内申报评审教师职称时,在坚持业绩、水平、能力要求的前提下,予以适当倾斜。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期满之日起2年内被符合规定的农村学校聘用为公办正式在编教师,或农村民办中小学校教师,本人愿意履行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协议书规定义务的,除继续享受粤人发〔2007〕141号文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上岗退费政策。申请程序和方法同当年其他享受上岗退费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其中,根据粤人发〔2007〕141号文第四条规定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代偿优惠政策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上岗退费资金优先用于代偿本息,代偿本息后如有剩余的,差额部分按逐年返还。

值得一提的是,该实施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省教育厅会同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原符合上岗退费条件地域范围的申请人尚未退费学年度的按照本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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