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拟发布首份针对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与商业应用管理实施细则

七七
2025-04-22 09:57:30

据佛山市政府网最新消息,近日,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对外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佛山市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与商业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作为佛山市对无人车行业出台的首份管理办法,根据征求意见稿,该举措实施后,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无人车道路测试、商业应用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应遵守本细则。

征求意见稿提出,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将会同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合作协调机制,成立佛山市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与商业应用管理联席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市联席工作小组”),共同负责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无人车道路测试、商业应用管理事宜。佛山市、区有关部门也应积极探索功能型无人车与智慧城市协同发展,基于夜间道路高质量时空资源,聚焦夜间无人物流配送、夜间无人环卫清扫等场景的探索应用,为功能型无人车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提供应用场景,积极推进无人物流、无人售货、无人环卫和无人安防等应用场景商业化运营,打造功能型无人车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

同时,在责任认定和事故处置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无人车在道路测试、商业应用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参照公安部关于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的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认定和违法处理;若认定道路测试、商业应用主体承担责任,当赔偿金额超出保险赔付金额,由道路测试、商业应用主体一次性补足赔偿金额。

此外,根据征求意见稿,无人车在道路测试、商业应用期间发生一般交通事故时,道路测试、商业应用主体或其授权的安全员应立即停止道路测试、商业应用活动,报警并保护现场。道路测试、商业应用主体应在6小时内将事故情况书面报告给市、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车辆毁损等严重情形时,道路测试、商业应用主体应在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报告给市、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并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未按照要求报告事故的,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有关部门应暂停、终止其道路测试或商业应用相关活动。

粤港澳都市网为您提供最新资讯
0: 0

相关标签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