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消息,新订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实施意见》已于近日正式对外发布,并将于6月1日起实施。
据悉,此次发布的新《实施意见》实现了诸多创新。其中,相较于此前,新《实施意见》更加符合广东学分银行的发展实际。如其创新性地植入了资历和质量保障的概念;并根据质量保障机制,进入资历名册的学分类资历可依托学分银行信息管理平台,依据转换规则,在同级及以下学历等级课程的学习过程中可自由转换。
同时,新《实施意见》还更加体现出学分认定和转换制度的开放灵活。如其赋予了各高等学校更高自主权。各高等学校可自主确定学习成果认定和学分转换的范围、标准和办法,可自主确定通过学分认定和转换制度获得的学分占毕业总学分的比例。
此外,新《实施意见》还从各项具体内容入手,筑牢粤港澳大湾区学分互认的制度根基。还积极鼓励高校探索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职称与学历的双向认定制度,推进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双向互认机制,鼓励高校探索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学分互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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