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事局拟发布《粤港澳游艇自由行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七七
2025-04-27 10:25:51

近日,广东海事局发布《粤港澳游艇自由行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告,提及将创新实施港澳游艇“两套牌”管理模式,首批指定广州南沙客运港口岸、深圳蛇口邮轮母港口岸等6个游艇出入境口岸。未来,港澳游艇有望可直接驶入大湾区任意码头。

具体实施措施如下:

(一)创新粤港澳游艇自由行管理模式

1、实施港澳游艇“两套牌”管理模式。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试点实施港澳游艇办理内地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对在港澳地区办理船舶登记的游艇,在不注销已办理船舶登记的条件下,办理一定有效期限的临时船舶国籍证书。港澳游艇在指定口岸办结进口岸手续后、办理出口岸手续前按照内地船舶管理,在大湾区内地九市范围内实行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

2、实施入境港澳游艇免担保政策。经国务院同意,对符合条件的入境港澳游艇实行免担保政策并在广东省内暂时调整实施相关行政法规规定。

3、实施出入境边防检查便利措施。港澳游艇驾驶人员及乘客符合快捷通道通关条件的,可经边检快捷通道通关;口岸基础设施及相关配置等满足要求的,游艇驾驶人员及乘客完成边检入境查验手续后可返回游艇。对于已向边检机关备案的港澳游艇及其载运人员,边检机关可提供集中办理边检手续的便利措施。

(二)构建粤港澳游艇自由行制度体系

1、出台《广东省粤港澳游艇自由行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明确粤港澳游艇自由行适用范围、活动水域和管理要求,以及港澳游艇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办理流程、驾驶人员备案和管理要求、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措施、游艇俱乐部管理责任等内容,构建粤港澳游艇自由行的制度基础,实现粤港澳游艇自由行有章可循。

2、制定《港澳游艇入出内地安全管控工作机制方案》。明确海事、海关、边检、公安、交通、口岸、海警等部门或者机构职责,建立告知提示、监控预警、核查反馈、处置惩戒、联合执法、风险保障等机制,优化跨地区、跨部门协作监管,实现港澳游艇信息共享共治。

3、编制《港澳游艇航行指引》。根据港澳游艇出入境口岸和休闲活动水域,结合通航环境和船舶交通流等特点,推荐香港屯门口、分流角、澳门口至各口岸的多条主要航线及航法,明确航行中安全注意事项,实施航行便利举措,为港澳游艇合理选择航行路线、规范操作提供参考,保障港澳游艇安全、有序、便捷航行。

(三)构建港澳游艇出入境口岸和休闲活动水域动态更新机制

港澳游艇应当自指定的口岸出入境,并在划定的水域范围内开展水上休闲活动。根据口岸功能和通行能力,经评估,首批指定广州南沙客运港口岸、深圳蛇口邮轮母港口岸、深圳机场码头口岸、珠海九洲港口岸、珠海万山港口岸、中山中山港口岸等 6 个游艇出入境口岸。

根据粤港澳游艇自由行开展情况和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商驻粤军事主管部门、驻粤口岸查验部门动态调整指定口岸和游艇休闲活动水域。

(四)推动与港澳政府机制衔接

1、推动与港澳政府签署相关协议。推动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签订《香港游艇入出广东工作安排》《澳门游艇入出广东工作安排》,明确两地政府部门对港澳游艇的监管责任和义务,落实源头管理和属地管控责任,促成各方共同加强产业规划、政策支持、联合协作和风险防控,实现港澳游艇入出内地的规范管理。

2、开展港澳游艇证书、驾驶人员证书技术比对认可。加强游艇检验协作,逐步实现游艇检验标准的统一。由港澳海事管理机构及其认可的检验机构或人员对拟进入广东参加自由行的港澳游艇开展检验,同时要求游艇按内地标准配备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并出具船舶检验合格证明。对于驾驶港澳游艇的驾驶人员无需换领内地游艇驾驶证书,并配套建立粤港澳大湾区航行规则、通航环境和安全知识的宣贯机制,提升驾驶人员安全驾驶水平。

三、机制保障

在国家有关部委的指导下,广东省人民政府加强对粤港澳游艇自由行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分工。涉及中央及中央有关部门事权的事项,提请获准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游艇进入港澳地区的方案另行研究制定。

(一)建立广东省粤港澳游艇自由行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广东省粤港澳游艇自由行联席会议制度,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指导粤港澳游艇自由行工作,并负责牵头实施安全管控工作机制,指定港澳游艇出入境口岸,划定、调整和公布游艇活动水域,建立与海事、海关、边检等中央垂直管理部门以及省有关单位的常态化沟通机制,指导督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及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政府贯彻落实粤港澳游艇自由行各项政策。依托粤港澳游艇自由行信息管理等系统,实现对港澳游艇“全航程动态感知、全航程通信保障、全航程应急高效”的安全管控。

(二)建设粤港澳游艇自由行信息化平台由广东海事局会同海关、边检、公安、交通、口岸、文旅、政务和数据、海警、金融监管等部门或者机构,建设粤港澳游艇自由行信息管理系统,对接港澳数据和口岸等部门现有监管资源和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信息在各部门间共享、流转,推动港澳游艇入出广东手续信息化办理,形成监管合力。

(三)探索开展游艇保险业务金融监管部门根据粤港澳游艇自由行政策实施中港澳游艇在内地被盗、灭失、毁损及驾驶人员、乘客伤亡等情况,指导支持保险机构探索开展游艇相关保险业务,优化保险产品,覆盖航行安全、第三方责任、财产损失等风险,满足不同群体风险保障需求。鼓励港澳游艇购买相关的财产保险、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产品。

(四)强化资金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资金投入,支持保障粤港澳游艇自由行联席会议运 作,落实“全航程通信覆盖、全航程动态感知、全航程应急高效”等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完善口岸查验监管基础设施,配置游艇停泊和人员上下船智能化监控设施设备,满足口岸查验部门“可视、可控”的监管要求。推动地市逐步完善公共游艇码头布局规划,新建一批公共游艇码头,因地制宜建设游艇配套设施设备等。加强对现有码头的规范管理,支持各地市结合港口规划推动老旧码头改造为游艇码头,并完善配套设施。

(五)优化游艇旅游产品供给鼓励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依托海洋海岛、万里碧道、滨江旅游廊道等资源,打造一批短途观光体验游、中长线商务和深度游、跨岛观光和探险游等多样化、品质化的游艇旅游航线。鼓励游艇旅游相关产品研发运营,重点打造海钓、潜水观光、登岛探险等适合游艇游玩的特色旅游产品。加强水陆联动,串联沿线陆上旅游景区景点和文化资源,丰富提升游艇旅游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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