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广东省民政厅印发《2025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全省分四类地区制定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各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要达到城镇低保标准的77%以上。
其中,广州、深圳等一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1206元/人·月,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二类地区为1073元/人·月,惠州、江门、肇庆等三类地区为932元/人·月,汕头、韶关、河源、梅州等四类地区城镇为860元/人·月、农村为663元/人·月。
广东省民政厅还同步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照“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按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当地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制定公布本地区2025年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并报省民政厅备案。各地应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当地发布的2025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于6月底前完成补发工作。各地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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