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在全市范围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张一帆
2025-05-09 10:31:35

5月8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执行紧急任务的军用、警用、消防、救护、应急抢险机械除外。与此同时,禁用区域内鼓励使用电动、氢能等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

其中,“非道路移动机械”指工程机械、场(厂)内机械、港口作业机械、林业园林机械、渔业机械、机场地勤服务等机械,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起重机械、桩工机械、开槽机械、混凝土搅拌机、叉车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指装配有燃油发动机,且发动机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或者使用过程中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排气烟度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所规定Ⅲ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征求意见稿》提出,禁用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施工单位向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提供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清单,督促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台账和使用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并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向生态环境部门办理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


粤港澳都市网为您提供最新资讯
0: 0

相关标签

返回

顶部